考试题型全部采用以选择题为代表的客观题型形式。考试范围、难度及其具体要求,请应试者详细阅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应试指南》。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规范的基础护理和各专科护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的观察能力和整体护理能力;
具有对常用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的观察能力;
具有对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配合抢救能力;
具有较强的卫生宣传、健康指导和预防保健能力;
具有初步的病房管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毕业后能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保健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