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增强贵阳卫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贵州省卫生学校招生网、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卫校招生条件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次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安康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分离《中等职业四川卫校、成都卫校、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学生学籍管理方法》,依据我校实践状况,特制定此施行细则。
(二)本规则适用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三)贵州卫生学校招生网、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卫校招生条件学籍管文科对全校学生学籍停止管理,学生处、教务处具有统筹管理的职责。树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义务,实在增强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一) 依照省职业教育招生规则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自己身份证或户籍簿,按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有关请求和规则到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办理报到、缴费入学手续。班主任应当全面搜集本班学生信息(详细内容见学生信息上报数据模板阐明)和电子照片,并经过学籍考证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停止考证,完成后交至学籍管理中心,由学籍管理中心再次统一考证后,上传至中等职业贵州省卫生学校招生网、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卫校招生条件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停止学籍的注册。
(二) 新学应当依照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规则时间到校报到,因特殊状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到。如在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规则时间内不到贵州省卫生学校招生网、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卫校招生条件办理缴费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历,因而招致学籍信息不能及时上报,无法上学籍结果自傲。
(三) 每学期开学时,已注册重生因故请假未能如期入学,从开学之日算起,请假时间普通不得超越两周;未经请假按旷课论处,旷课超越72节课时,按自动退学处置;未达72节课者,班主任应酌情给予批判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
(四)班主任从学生入学之日起树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根本信息(含学籍表、综合成果、评语、品行评定)。
2.思想品德评价资料(学生德育考核表)。
3.公共课程和专业技艺课程成果。
4.享用国度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相关信息、资料。
5.在校期间的奖惩资料。
6.毕业生信息注销表、毕业生实习审定表
学籍档案由学生处管理,学生离校时,由贵州省卫生学校招生网、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卫校招生条件归档保管或移交相关部门。
(五) 班主任应当将重生根本信息,本班学生变动花名册(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及死亡的学生等状况),及时上报给贵阳卫校学籍管理中心,由学籍管理中心输入中等职业四川卫校、成都卫校、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按相关规则上报国度、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六)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其不契合招生条件,学籍管理中心有权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 重生实行秋季注册,注册截止日期按当年教育主管部门规则为准。
(八)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就读,依照国度留学生管理方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依照国度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九)结合招生协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按四川卫校、成都卫校、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则执行,不反复注册学籍。
(十)学籍管理中心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十一)学籍档案由学生处特地管理,在每学期末将学生的个人资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毕业离校时,归档长期保管。
(十二)学生档案是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技等各方面反映的原始资料。资料要完好,做到脚踏实地。学生毕业时,学生档案须由接纳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凭单位引见信或接纳函,到学生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密封及盖章,学生处做好备案。若接纳单位请求学生携带档案时,务必密封并妥善保管,严守失密制度,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损毁等,确保学生档案资料齐全、精确、真实。
第三章 学习方式与修业年限
(一)贵阳卫校施行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根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根本学制以1年为主。采用弹性学习方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准绳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准绳上为1至3年。
(二)贵阳卫校正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根本学制的根底上提早或推延毕业,提早毕业普通不超越1年,推延毕业普通不超越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卦
(一)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
(二)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缘由能够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自己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再向转入贵阳卫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四川卫校、成都卫校、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应上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贵阳卫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能够转入我校学习,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三)准绳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有下列状况之一,经贵阳卫校批准,能够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专长或兴味喜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久远开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能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中止招生。
曾经享用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准绳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状况应当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转学、转专业按以下方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自己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成都机电工程四川卫校、成都卫校、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转专业申请表》,经贵阳卫校审批,可转入其它专业部一个专业。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准绳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完毕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准绳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完毕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班主任不得私自为学生停止转班、转专业。
2、转学。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校内办理应填写《贵阳卫校转学申请表》,按程序经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各部门审批后,经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同意盖章后,交至贵阳卫校学籍管文科和学生处存档。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与贵阳卫校之间办理,应在学籍管理中心领取《成都市中职学生转学审批表》,按流程停止填写并同意盖章(注:县内转学程序依次为:转出贵阳卫校—接纳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教育局;县外转学程序依次为:接纳贵阳卫校—接纳教育局—转出贵阳卫校—转出教育局)。班主任不得擅自承受转入学生。
(五) 学生休学由学生自己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学籍管理中心领取《成都机电工程四川卫校、成都卫校、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休学申请表》,缴清休学期间一切学费,由各部门审核同意后,交由学籍管理中心备案。学生因病必需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退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用在校学生待遇。
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学生,经专业部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它特殊缘由不能继续学习者。
2、请假缺课累计超越学期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消费劳动时间)者。
(六) 学生退学由学生自己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学生处领取《成都机电工程四川卫校、成都卫校、贵阳卫校、卫校招生条件退学申请表》,经各部门签字批准,办理退学手续,最后将退学申请表交至学籍管文科和学生处存档。学生退学后,贵阳卫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贵州省卫生学校招生网、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卫校招生条件可做退学处置:
1、休学期满无特殊状况一个月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2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并未按时交清学费者。
5、经区、镇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肉体病、癫痫病等,或不测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的。
6、自愿请求退学的,可准其退学。
(七)每位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都必需实行离校前的手续。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应先到学生处领取《贵阳卫校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审批表》,并按规则到相关处室办妥各项离校手续,最后交至相关部门存档。学生离校前不得毁坏公物,不得扰乱贵阳卫校教学、生活次序。贵阳卫校一经发现有上述违纪行为的,无论能否已办妥离校手续,将按有关规则严肃处置。己办妥离校手续的学生,不准在校留宿。有特殊状况确需在校作短暂居留的,须报贵阳卫校批准。
(八)复学。复学时应当在学籍管理中心领取《成都市中职学生复学审批表》,经贵阳卫校和教育局签字盖章同意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若因病休学的,应当经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治疗康复、契合体检请求,盖医院公章,向贵阳卫校申请复学,经贵阳卫校检查合格后批准复学。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保存入学资历一年),取消入学资历。
(九) 学生非正常死亡,贵阳卫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正属于信息变卦,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华诞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卦,应当由学生自己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学籍管理中心修正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成果考核
1、学生上课、自习、早读、实训、实习和参与贵阳卫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考勤状况列入个人品行评定和班集体考核评定内容。因故不能参与者,必需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越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2、考勤计算办法。正式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超越15分钟的作旷课一节计;下课铃未响擅离课堂者作早退处置,早退超越15分钟的作旷课一节计。
3、早读和晚修值班教员以及班长或副班长要每天共同担任注销学生上课、自习、早读、实习和参与贵阳卫校招生条件组织的集体活动等缺勤状况,每周五上午由班干部将全班考勤注销表,并向全班发布考勤结果。
4、请假必需填写请假单。病假必需有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本校医务室签发证明。事前不请假者,依照旷课处置。准绳上不得事后补假。准假后,学生应告知班长或副班长。
5、无故旷课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学生处将视其情节轻重水平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参照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的规则执行,并补充如下:
1.考勤范围。学生在企业期间,应按企业与贵州省卫生学校招生网、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卫校招生条件达成的协议请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在实习期间,但凡由企业布置的实习工作、组织的活动、就寝等,均实行考勤。
2.考勤时间界定。实习期间,但凡由企业布置的实习工作、组织的活动,其开端时间视同上课时间。无故不参与企业布置的实习工作、组织的活动者,一概按旷课处置。因故不能参与者,必需提早向实习指导教员、班主任、小组担任人和企业担任人等请假,并阐明理由,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一)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惩处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度、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详细方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贵阳卫校招生条件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惩处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二)贵阳卫校正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能够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正告、严重正告、记过、留校观察、开除学籍等处分。
贵阳卫校做出开除学籍决议,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正告、严重正告、记过、留校观察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入认识错误、确有矫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三)学生遭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贵阳卫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贵阳卫校做出的处分决议有异议的,能够依照有关规则提出申述。
贵阳卫校应当依法树立学生申述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置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述。
学生对贵阳卫校做出的申述复查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查决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述。
(四)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生处应当将原处分决议和有关材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一)学生到达以下请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方案规则的全部课程且成果合格,或修满规则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审定合格。
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契合主管束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资历审定的其它请求,准予毕业,并由贵阳卫校招生条件发给经所属地级市以上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历印的毕业证书一概无效。
(二)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方案规则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贵阳卫校招生条件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根本学制为三年。
(四)学生在学期间可参与辅修专业的学习,在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资历的同时也修满第二专业有关课程的学分者,可颁发由贵州省卫生学校招生网、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所属的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未修满学分者,可由贵州省卫生学校、贵阳卫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护士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习证明。
(五 )毕业证书丢失能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拜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资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能。
(六)依照以下程序办理领取毕业证手续:
1、到一楼财务室核对费用完清状况;
2、凭自己身份证或学生证、费用完清单到院务办公室领取;
3、代领毕业证手续:
(1)由学生自己手写代领毕业证拜托书;
(2)凭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费用完清单到院务办公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