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3.资助标准:
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普通高校和本专科(高职):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应资助。
4、申请程序:
省内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或复印件)、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不须再次提出申请材料,即按学年给予资助。
省外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或复印件)、涉农补贴“一卡通(一折通)”或学生银行卡(在本县农村信用社开户)复印件,填写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只须按学年提交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即予以资助,不再提交其他资料。
4、发放方式:
省内学校:入学报到时,直接免除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金由财政补助给学校。资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的,应发放给学生,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扶贫专项助学金按学期500元标准,通过学生的资助卡或银行卡发放。
省外学校:在次年春季学期,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一折通)”或学生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六、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大病重病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因学生本人生大病重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向上申请相应资助,最高可达20000—50000元。
(二)其他资助形式
社会捐资助学: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