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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阅读:

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小学毕业生4059人(残疾学生7人),其中:本区户籍2089人,非本区户籍1970人。

初中计划招生5870人,其中:公办学校开设 70个班,招生3500人(其中本区户籍2089人、随迁子女1411人;民办学校计划开设55个班,招生2370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2019年“幼升小”适龄儿童6500人,其中:本区户籍4000人,非本区户籍2500人。

小学计划招生7268人,其中:公办学校开设101个班,招生5460人(其中本区户籍4000人、随迁子女1460人;民办学校计划开设44个班,招生1808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白云区启智学校计划开设1个班,计划招生10人。

二、加大招生入学统筹力度

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划片、分配”招生入学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稳招生”,特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刚(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冷桂兰(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徐群红(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天麟(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 涛(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世忠(区政府教育督学)

赵跃阳(区政府教育督学)

颜家文(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主任)

成 员:童 英(区教育局党政办负责人)

付红献(区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彭 静(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计财基建科科长)

刘粤胜(区教育局内审科科长)

彭顺荣(区教育局综治办主任)

谢 静(区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曾凡林(区教育局党政办负责人)

张 蓉(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人)

雷 燕(区教育局条装科负责人)

梁荣欣(区教育系统工会负责人)

邓静茹(区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张安亚(区教育局大数据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教科,付红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洪同志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理招生入学工作日常事务。

三、坚持实行科学划片

依据学校分布、辖区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办学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结合“十三五”期间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意愿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社区居委会调整等因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个别学校仍然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问题。<公办学校“幼升小”、“小升初”划片招生范围(详见附件3、附件4)〉

四、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

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科学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

今年秋季学期,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含55)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区教育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学校进行统一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违规组织统一考试的公办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通过考试选拔的学生视为无效招生并核减该校次年招生计划。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以推优或其它类似方式变相挑选学生,严禁小学为初中学校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开展的推优、讲座等提供场所,严禁任何小学校长和教师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同步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贵阳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时段同步进行,区教育局派驻观察员,规范民办学校招录工作,消除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隐患,公、民办中小学、乡镇(社区)教育办公室按时限抓好落实(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六、确保义务教育服务全覆盖

(一)坚持按序入学

严格执行省、市入学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为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对户籍迁入一年以上并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寄搭户、集体户、“0门槛”)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关注特殊群体子女

1.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的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条件详见附件5、附件6);

2.对不符合 “小升初”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由家长、学生自愿报名、毕业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统筹派位到有学位的寄宿制公办初中就读,享受免费营养餐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3.妥善解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由教育局优先安排到区启智学校统一授课,边远农村、上下学交通不便、行动有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或由区启智学校送教上门,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乡镇(社区)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前将申请和相关资料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获批准后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七、招生入学程序

(一)广泛宣传

4月起,区教育局、乡镇(社区)、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宣传栏、小广播、电子显示屏、家长会、海报、微信、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省、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及2019年秋季贵阳市实施义务教育“一张网”入学服务平台,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透明,家喻户晓,确保应报尽报。

(二)摸清底数

5月20日前,各小学完成毕业生户籍信息核对工作;乡镇(社区)教育办公室完善辖区内文化户口册,掌握户籍范围内适龄儿童新生入学人数;5月30日将新生入学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

(三)审核公示

6月1日—6月15日,区教育局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资料进行审核;6月20日,对本区户籍及符合“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名单在学校、乡镇(社区)进行公示,并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短信通知。

(四)报名注册

1.民办学校:6月27日—7月3日

2.公办学校:6月30日

“小升初”:家长携带《贵阳市义务教育证书》、《居民户口薄》到拟分配初中报名注册;

“幼升小”:家长携带《居民户口薄》、《预防接种证》到拟分配小学报名注册。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访维稳工作组和招生工作督促检查组,建立教育与相关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平稳招生、平安入学、阳光招生。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信息。2019年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4—9月区教育局到各中小学督促检查各项招生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了解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困难,发现、化解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乱收费等行为,民办学校面谈未在规定时间内举行,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等、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信访维稳工作组和招生工作督促检查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给予研究解决,确保消除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隐患,维护全区稳定大局。

(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区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个人的来访、信件投诉,对投诉举报的违规问题或情况,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杜绝一切不正当的招生行为(咨询电话:0851—84607159 举报电话:0851—88307901)。

(三)各校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招收“小升初”新生采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随机分班,“幼升小”新生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将分班结果对家长进行公示。

(四)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招生、分班实施方案,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招生,严禁跨片区招生,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新生,不予审核全国中小学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后果由第一责任人承担。

(五)9月15日由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

 

附件:

1.白云区2019年义务教育登记入学时间安排表

2.白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

3.白云区2019年公办学校“幼升小”划片招生范围

4.白云区2019年公办学校“小升初”划片招生范围

5.白云区2019年“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须知

6.白云区2019“小升初”随迁子女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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