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9〕3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程序
(一)网上登记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19年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登记期间,服务平台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筛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网上登记时间:4月21日—30日;
网上补登记时间:5月6日—11日。
(二)出台新生入学方案
根据新生登记数据、区域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实际学位等情况,拟定出台2019年新生入学划片方案。
新生入学方案及划片信息公布时间:5月20日。
(三)现场审核
新生入学方案及学校划片信息出台公布后,在服务平台登记且信息比对通过的用户通过平台打印现场审核表。并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和需提供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即可确认学位,学位确认后完成新生报名工作。现场审核所需材料见附件。
现场审核时间:6月27日—7月3日,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为准。
二、招生范围
(一)户籍片区生
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少年入学。
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招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须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与监护人一起寄搭户籍的,建议与监护人一起迁回原籍,按照原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二)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监护人将户籍迁回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在观山湖区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烈士、港(澳、台)籍人员、外籍华侨等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落实就读学校。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入学应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其他招生工作要求
(一)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二)延缓入学。因身体状况不能按年龄及时入学的,需办理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选拨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拨学生,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登记+自主招生(随机派位)+录取”模式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招生计划有剩余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五、监督及咨询方式
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严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三楼)。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
附件:
1.观山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范围一览表
2.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入学须知
3.观山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现场审核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