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实行警务化管理的、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四川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之一。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总计 | 四川高职专科计划 | 办学层次 | 学制 |
法律事务 | 文理 | 400 | 270 | 大专 | 三年 |
司法警务 | 文理 | 210 | 210 | 大专 | 三年 |
刑事执行 | 文理 | 210 | 210 | 大专 | 三年 |
行政执行 | 文理 | 75 | 75 | 大专 | 三年 |
社区矫正 | 文理 | 75 | 75 | 大专 | 三年 |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 文理 | 140 | 140 | 大专 | 三年 |
刑事侦查技术 | 文理 | 270 | 270 | 大专 | 三年 |
安全防范技术 | 理工 | 140 | 135 | 大专 | 三年 |
司法信息技术 | 理工 | 140 | 140 | 大专 | 三年 |
司法信息安全 | 理工 | 140 | 140 | 大专 | 三年 |
凡愿就读我院的考生,应在专科批次二段一志愿栏内填报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对后续志愿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划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依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1、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3、除法律事务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4、我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我院体检要求: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
6、凡愿就读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院级奖学金、助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毕业去向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需要,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可参加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同时学院可根据社会需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新生报道须知:
1、学员报到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招录考试准考证)。
2、学员报到时请将户口和档案转至学院。
3、学员报到时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必须出具转出地党组织密封的“党员档案”和正式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至“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