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情歌的故乡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由原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改建而成。学校环境优美,年平均气温18℃,气候宜人,是省级“园林式校园”。
学校肇始于1985年设立“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同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了汉文校名;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十世班禅大师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学校题写了藏文校名。1992年,学校更名为“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甘孜州农业学校、甘孜州财经学校整合并入。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四川民族学院。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四川民族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层次 |
1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 | 四年 | 本科 |
2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 | 四年 | 本科 |
3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本科 |
4 | 旅游管理(双语) | 四年 | 本科 |
5 | 历史学 | 四年 | 本科 |
6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年 | 本科 |
7 | 动物医学 | 四年 | 本科 |
8 | 园艺 | 四年 | 本科 |
9 | 英语 | 四年 | 本科 |
10 | 法学 | 四年 | 本科 |
11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本科 |
12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本科 |
13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本科 |
14 | 学前教育 | 四年 | 本科 |
15 | 小学教育 | 四年 | 本科 |
16 | 财政管理 | 四年 | 本科 |
17 | 秘书学 | 四年 | 本科 |
18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本科 |
19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本科 |
2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本科 |
21 | 物理学 | 四年 | 本科 |
22 | 音乐学 | 四年 | 本科 |
23 | 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本科 |
24 | 美术学 | 四年 | 本科 |
25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年 | 本科 |
26 | 体育教育 | 四年 | 本科 |
四川民族学院招生说明:
招生代码:5143
1.2019年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专科学生2400人,其中:本科2000人、高职专科400人。面向四川招收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1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考委公布为准。
2、预留计划占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类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8000元/年,体育类专业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4.免费师范生:面向四川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本科生20名、小学教育专科生40名。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6000元∕人∕年。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7.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9.报考招收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10.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
11.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